什麼行政處罰由法院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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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行政處罰由法院申請書呢?一般的行政處罰並不需要法院申請書,只有需要進行強制執行的法院判決才需要這個法院申請書。行政執法過程中,有些人會積極的配合執法過程,但是還有一部分會想方設法的躲避法律的懲罰。當行政執法過程中,遇上這些人的時候,也就只能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了。

什麼行政處罰由法院申請書?

作為具有行政執法職能的行政管理機關,應該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時,向人民法院提交強制執行申請書,同時還得提交單位組織代碼證複印件、單位法人代表的身份證複印件、由單位出具的單位主要領導的證明書、具體對該行政處罰案件的執法人員身份證明及整個行政執法案卷。

對交通運輸局的行政處罰申請減輕沒有統一格式,主要是寫明減輕處罰的理由或者説存在的困難。

寫減輕申請是在已經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的情況下,在之前你可以依法進行“陳述申辯”,還可以要求進行“聽證”;在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後,你也可以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

有時我們一些當事人當聽到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時,頭就大了,其實你覺得處罰不公正你就應該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來維護自己的權利。有時執法部門可能因為執法過程的紕漏而在行政複議、行政訴訟中敗訴。

另外有困難的,無法繳交罰款,還可以申請“分期(延期)繳款罰款”。

申請書

先認真檢討自己的錯誤,其次在婉轉的提出自己的經濟窘迫,如果全額交納罰款的話,可能不能正常的生產經營。最後就直接的請求能減免部分罰款。

至於名字,直接申請書就成,如果有範文或者規範的話,人家看了你的申請就會再給你一個叫你對着格式寫的,估計不會有範文的。

行政處罰是不能申請減免的,如經濟困難,可以申請延遲繳納。如認為行頂處罰不當,可申請行政複議或向法院提出起訴。

行政處分是適用於公務員,根據《行政監察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對主管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行政處分之日起30日內向監察機關提出申訴,監察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訴之日起30日內作出複查決定;對複查決定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複查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上一級監察機關申請複核,上一級監察機關應當自收到複核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複核決定。複查、複核期間,不停止原決定的執行。” 行政處罰是適用於所有個人、法人、其他組織,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行政處罰的有權機關的上一級機關部門申請行政複議。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不過,最好就是先申請行政複議,這樣就多一個救濟途徑。

人民法院行政強制執行的程序包括:

1、申請。行政機關的申請是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前提和第一環節,人民法院只有在收到行政機關的執申請後,才開始決定是否執行。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時,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執行書、據以執行的行政處罰決定以及其他必須提交的材料。在申請執行書中,應説明要求強制執行的法律根據、執行對象和執行標的等,以便接受司法機關的審查

2、審查。人民法院在收到行政機關的執行申請書及其他必備材料後,就從法律和事實兩個方面進行審查。前者如行政處罰決定的內容是否合法,行政處罰決定是否已經產生執行力;後者如行政處罰決定據以處罰當事人的事實是否清楚等。經審查後,認為行政處罰決定正確,執行申請合法的,人民法院應立案並作出強制執行的決定,並將決定通知申請機關。如果認為確有錯誤或違法的,經人民法院院長批准,作出不予立案的決定,並將執行申請書退回申請機關。

3、命令當事人限期履行。人民法院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後,應向當事人發出強制執行通知書,命令當事人在一定的期限內履行處罰決定。如果當事人經過法院的告誡仍拒不履行,則由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4、執行。執持由人民法院負責主持,必要時可以請有關單位予以協助。執行完畢後,人民法院應將執行結果書面通知申請執行的行政機關。

緩繳税款在税收徵管法中有明確的規定。首先要符合規定的條駭,即有特殊困難,也就是説明企業提出緩繳税款的理由,並附報相關資料,請求主管税務機關層報審批。

《徵管法》第三十一條第二款

納税人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税款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税務局、地方税務局批准,可以延期繳納税款,但是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徵管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一條 納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税收徵管法第三十一條所稱特殊困難:

(一)因不可抗力,導致納税人發生較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的;

(二)當期貨幣資金在扣除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後,不足以繳納税款的。

計劃單列市國家税務局、地方税務局可以參照税收徵管法第三十一條第二款的批准權限,審批納税人延期繳納税款。

第四十二條 納税人需要延期繳納税款的,應當在繳納税款期限屆滿前提出申請,並報送下列材料:申請延期繳納税款報告,當期貨幣資金餘額情況及所有銀行存款賬户的對賬單,資產負債表,應付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等税務機關要求提供的支出預算。

行政處罰包括: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行政處罰。

簡單來説,就是那些不配合執法過程的人,在行政執法過程中,通過各種方式去躲避逃避法律的追究,無限的拖延自己的責任。這些人會對行政執法的過程造成嚴重的阻礙,不僅影響到執法過程的進度,還有可能會對受害者的生活造成嚴重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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