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書拘留時間不確定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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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機關在審理行政處罰案件時,與其他類型的案件一樣,都需要在掌握了既定的法律規範的基礎之上,才能判決案件,繼而需要寄送行政處罰決定書,一般來説在決定書上都會註明處罰的方式和日期,對於那些行政處罰決定書拘留時間不確定怎麼辦?

行政處罰決定書拘留時間不確定怎麼辦?

一、行政處罰決定書拘留時間不確定怎麼辦?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拘留期限為3天,根據案情可延長至7天或30天,以及執行拘留的民警名字。如果你沒有收到以上文書,以及法庭判處的有期徒刑刑期

會告知被拘留,但拘留時間一般是不告訴的,具有不確定性,不知道你丈夫的是否觸及刑事犯罪,如果沒有,那就是行政拘留,時間會較短

1、刑事拘留是一種偵查強制措施,是獲取證據的需要,具體日期根據偵查需要來定,沒有具體時間。如果發現不應判處刑罰,會釋放併發釋放證明。刑事拘留如果不提請檢察院變更為逮捕的話,最長30天,如果提請逮捕還要再加檢察院審核所需的最長7天,最長共37天。37天后或變為逮捕,或釋放,或變更強制措施(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

2、行政拘留是一種懲罰措施,前提是已經有了充分的證據,然後以違法情節給予的適當的懲罰,最長15日,它處罰的對象是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而不構成犯罪的人。行政拘留是應當告訴被處罰人及其家屬的,你也可以直接去公安局詢問,或是聘請律師去代為詢問

3、具體是行政拘留還是刑事拘留要看你老公的違法或犯罪數額、方式及情節,涉嫌經濟詐騙的肯定是先刑拘,如果是一般行政違法,並且違法數額不大,情節較輕,則應當是行拘。具體數額可以根據違法的類型在百度上搜搜

刑拘一般會在48小時內通知親屬,一般性案件最長是15天,重大的一般是30天。

二、行政處罰決定書的送達方式

(1)直接送達。登記管理機關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應當在宣告後將決定書當場交付給被處罰社會組織的負責人,並由其負責人在《送達回證》上簽名或者蓋章,即為送達;其負責人拒絕簽名和蓋章的,由案件承辦人員在《送達回證》上註明。登記管理機關在適用直接送達時需注意:

① 無特殊情況的,均應適用直接送達的方式;

② 由社會組織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負責收件的人簽收;

③ 受送達人有委託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簽收;④ 受送達人已向登記管理機關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簽收;

⑤ 送達法律文書必須有送達回證,由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收到日期,簽名或者蓋章;

⑥ 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的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

(2)留置送達。在適用留置送達時,應當注意:

① 留置送達的條件是受送達人拒絕簽收法律文書;

② 送達人應當邀請有關基層組織的代表到場,説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絕簽收事由和日期;

③ 送達人、見證人要在送達回證上簽名或者蓋章,把法律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即視為送達;

④ 有關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及其他見證人不願在送達回證上簽字或蓋章的,由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情況,把送達文書留在受送達人住所,即視為送達;

⑤ 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記明的日期為送達日期。

(3)郵寄送達。當登記管理機關直接送達法律文書有困難時,也可以採取郵寄送達的方式送達。採取郵寄送達時,應當注意:

① 在直接送達有困難時,才能採用郵寄送達;

② 郵寄送達的,以回執上註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

③ 郵寄送達,應當附有送達回證。掛號信回執上註明的收件日期與送達回證上註明的收件日期不一致的,以掛號信回執上註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

④ 送達回證沒有寄回的,以掛號信回執上註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

(4)公告送達。公告送達是送達的最後一種方式,在適用公告送達時,應當注意以下事項:

① 通過其他方式都無法送達時,適用公告送達;

② 公告送達,可以在受送達人原住所地張貼公告,也可以在公開發行的報刊、互聯網等媒體上刊登公告;

③ 自發出公告之日起,公告期為60日;

④ 公告期滿後,即視為送達;

⑤ 登記管理機關採用公告送達方式的,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

根據以上信息,可以知道,不存在行政處罰決定書拘留時間不確定的情形,對於司法機關的職員來説,只有在已經掌握了案情,並且熟知法律規範的基礎之上,才能審結案件。對於那些在寄送行政處罰決定書中,沒有註明處罰日期的行為,是不符合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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