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中的日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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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中的日指

行政處罰是行政制裁的一種形式,指行政機關或其他行政主體依法定職權和程序對違反行政法規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在作出了行政處罰之後,可以申請進行聽證,對於行政處罰程序,在《行政處罰法》中作出了明確的規定。至於行政處罰的種類,則主要包括了七種,有警告、罰款、責令停產停業等等。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朋友受到了行政處罰罰款,請問行政處罰中幾日是工作日?

你好,想要知道行政處罰中幾日是工作日,應該瞭解以下內容:
這個不能一概而論,分述如下:
第一,《行政許可法》中的期限全部為“工作日”,依據如下:
該法第八十二條:本法規定的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期限以工作日計算,不含法定節假日。
第二,《行政強制法》中的期限10日以下的為“工作日”,依據如下:
該法第六十九條:本法中十日以內期限的規定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節假日。
第三,《行政複議法》中的“5”日和“7”日為工作日,依據如下:
該法第四十條第二款:本法關於行政複議期間有關“五日”、“七日”的規定是指工作日,不含節假日。
第四,《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只有兩個期限15日和20日都是工作日:
該條例第十八條: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應當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該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行政機關不能當場答覆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應當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第五,其他行政法律規範中皆沒有明確是工作日還是自然日。但一般來講,3日、5日、7日這些較短期限都應當理解為工作日,因為本身時間較短,如果算自然日,趕上節假日國家機關不上班,就會使得公眾喪失期限利益,顯然是不公允的。另外《治安管理處罰法》中的拘留日期當然是自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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