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複議敗訴追責規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1W
行政複議敗訴追責規

瞭解民事辦案流程,能清楚我國整個民事訴訟流程,以及在訴訟過程中才知道什麼時間該做什麼。而刑事案件中需要了解多一點公安機關的辦案流程,才知道公安機關傳喚你並不一定是違法了。不同類型的訴訟中,司法人員的具體辦案流程要求不同,分別是用各自的訴訟法。比如,民事案件中依據《民事訴訟法,而刑事案件中則依據《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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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的行政複議失敗了,諮詢下行政複議敗訴追責

第七條  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被認定為行政敗訴案件:

(一)人民法院或者行政複議機關確認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的;

(二)人民法院或者行政複議機關撤銷或者變更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的;

(三)人民法院或者行政複議機關決定行政機關在一定期限內履行法定職責或者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

(四)人民法院或者行政複議機關責令行政機關返還財產,解除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措施或者賠償的;

(五)行政機關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受害人要求賠償或者在申請行政複議和提起行政訴訟時一併提出賠償申請,經依法確認行政機關應當給予賠償的;

(六)其他依法認定為敗訴案件的。

第八條  因下列原因導致行政案件敗訴的,應當對承辦人員、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及行政機關負責人追究敗訴責任:

(一)具體行政行為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

(二)超越或者濫用法定職權實施行政行為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履行職責的;

(四)具體行政行為明顯不當的;

(五)具體行政行為適用法律明顯錯誤的;

(六)未按規定反饋落實司法建議書、行政複議意見書、行政複議建議書和檢察建議書,導致類似問題再次出現而敗訴的;

(七)其他違法行為導致敗訴的。

因歷史遺留問題、社會維穩問題導致行政案件敗訴的,不納入敗訴案件責任追究範圍。

行政複議敗訴追責如上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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