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給相應審批申請行政複議時可以委託代理人嗎
一、不給相應審批申請行政複議時可以委託代理人嗎?
不給相應審批申請行政複議時,可以委託代理人代為參加行政複議。
《行政複議法》
第十條 依照本法申請行政複議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是申請人。
有權申請行政複議的公民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申請行政複議。有權申請行政複議的公民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為申請行政複議。有權申請行政複議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的,承受其權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申請行政複議。
同申請行政複議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係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作為第三人蔘加行政複議。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行政複議的,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申請人。
申請人、第三人可以委託代理人代為參加行政複議。
二、申請行政複議時律師委託書怎麼寫?
委託律師的授權委託書
委託人:姓名_______性別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民族_______工作單位_______職業_______住址_______。
被委託人:姓名_______性別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民族_______工作單位_______職業_______住址_______。
現委託_______在本人與_______行政複議一案中,作為本人蔘加訴訟的委託代理人,委託權限如下:_______。
委託人:_______(簽名或蓋章)
被委託人:_____(簽名或蓋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在申請審批之前,要先了解一下國家相關的法律政策,如果完全符合政策,行政機關沒有任何正當理由不給審批的,要在規定的時間內申請行政複議,一般行政機關不給相應審批時,也會告知當事人不審批的具體原因,如果不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複議的結果也是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