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複議在什麼條件下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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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複議在什麼條件下受理?

行政複議在什麼條件下受理?

行政複議機關必須受理符合法定條件的行政複議申請。條例具體規定了“法定條件”的具體內容:

1、有明確的申請人和符合規定的被申請人;

2、申請人與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係;

3、有具體的行政複議請求和理由;

4、法定申請期限內提出;

5、屬於行政複議法規定的行政複議範圍;

6、屬於收到行政複議申請的行政複議機構的職責範圍;

7、其他行政複議機關尚未受理同一行政複議申請,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體就同一事實提起的行政訴訟

二、行政複議的受理期限怎樣?

受理行政複議申請的審查期限是五個工作日。

法律依據:《行政複議法》第十七條 行政複議機關收到行政複議申請後,應當在五日內進行審查,對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行政複議申請,決定不予受理,並書面告知申請人;對符合本法規定,但是不屬於本機關受理的行政複議申請,應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複議機關提出。

除前款規定外,行政複議申請自行政複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收到之日起即為受理。

三、行政複議的受理內容有哪些?

行政複議的受理包括以下內容:

一是受理行政複議申請的審查機構是行政複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

二是受理行政複議申請的審查期限是五個工作日。

三是審查的內容包括:行政複議是否在法定期限內提出,其內容是否符合行政複議法的要求;是否有其他救濟手段排除了行政複議,即對於法律不要求必須經行政複議後即可起訴的事項,應當審查行政相對人是否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以及人民法院是否已經受理;是否是重複提起行政複議申請;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四是審查後的處理。經審查,符合法定條件的,決定予以受理;不符合條件的,依據法律不予受理,並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五是對行政複議機關不受理或不答覆行政複議申請的救濟手段。

六是行政複議申請的受理對被申請行政複議的具體行政行為的影響。

綜合上面所説的 ,行政複議的申請也是有法定事由的,一般必須要符合條件才能確保行政機關進行受理,同時在提出行政複議之前也必須要有合法的證明材料,這樣行政機關才會對此案件重新進行判決,所以,自己的權益就一定要懂得自己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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