凍結銀行卡後申請行政複議需要提交的資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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凍結銀行卡後申請行政複議需要提交的資料有哪些

一、凍結銀行卡後申請行政複議需要提交的資料有哪些

申請行政複議應提交的相關證明和材料:

(一)申請人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口頭申請的,由複議機構接待人員當場記錄。

(二)申請人對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不服申請行政複議的,應當提交《行政處罰決定書》。

(三)申請人認為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國務院部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的規範性文件不合法,在對具體行政行為申請行政複議時,可以一併向行政複議機關提出對該規定的審查申請。

(四)申請人應提交居民身份證複印件。

(五)代理申請行政複議的,應提供當事人的委託書及有關身份證明。

二、行政複議申請的其他規定

(一)行政複議機關收到申請書之日起60日內作出複議決定,但法律規定少於60日的除外。有特殊情況的可以延長30日。

(二)申請人在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間申請行政複議的,關押場所應當自收到行政複議的當日,將行政複議申請轉送本機關複議機構,並將有關情況登記備查。本機關複議機構應當自收到行政複議申請之日起3日內,將該申請書轉交有關行政複議機構。轉交行政複議申請的時間,不計入行政複議審查期限。

(三)對不屬於複議受案範圍或超過法定複議期限的,複議機關不再受理,由信 訪 部門接待、處理。

(四)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民警在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未製作或未送達法律文書,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申請行政複議的,只要能證明具體行政行為存在,複議機關應當受理,申請行政複議期限從能夠證明具體行政行為存在之日起計算;但交通民警或交通協管員對違章人刷卡或粘貼違章停車通知單等確認違法事實的行為除外。

(五)行政複議機關收到行政複議申請後,應當在5日內作出是否受理決定,對決定不予受理的,申請人可自收到不予受理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對行政複議期滿而複議機關不予答覆的,自複議期滿之日起15日內,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六)申請人在互聯網上申請行政複議的,各單位複議機構按行政複議管轄程序辦理,並於申請人上網之日5日內,將受理情況通知申請人。

(七)申請人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可在接到行政複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八)複議機關作出複議決定後在複議期限屆滿前應送達申請人,送達形式包括直接送達、留置送達、郵寄送達和公告送達。送達使用《送達回證》。通過郵寄送達的,應當使用掛號信。

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當事人如果對行政機關所作出的具體的行政行為不服的時候,可以在知道具體的行政行為之日起的60天,以內向上一級的機關申請行政複議,而申請行政複議的時候,需要提交行政複議的申請書以及關於行政處罰的決定書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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