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行政複議的申請怎樣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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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複議申請書由標題、首部、正文、尾部組成。
1、標題要寫明行政複議申請書,不能只寫申請書,行政複議四字標明瞭申請書的性質。
2、首部要寫明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有關情況。
申請人的簡況要寫清楚:如是公民的,要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住址;如果是法人或組織的要寫明單位或組織的全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被申請人有關情況,即複議機關的全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3、正文主要是寫明申請複議的要求和理由。 
正文內容主要由兩部分構成:
一是複議申請的要求;
二是要求的理由。
請求部分的內容要簡潔扼要概述案情,然後寫明不服哪個行政機關的什麼具體行政行為,及請求複議的目的要求。
理由部分,應該寫明證明自己請求複議的要求、事實及證據。
4、尾部寫明申請人和申請時間。如有附件,可附在正文之後。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

要求行政複議的申請怎樣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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