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罰款不交強制執行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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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罰款不交強制執行可以嗎?

行政罰款不交強制執行可以嗎

1、行政處罰分為警告和罰款,對於違法行為成立後且拒不配合處罰的犯罪者,法院有權強制執行,還有可能隨時間推移按原款的百分之三增加罰款。

2、在執行過程中要注意對精神病患者和未成年的特殊照顧。

3、當事人持續拒絕繳納行政處罰的罰款,法院是有權利進行強制執行的,也可沒收財物用以抵押罰款並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其他處罰行為。部分地方可設定其他行政處罰但不得限制人身自由或,罰款的限額由國務院規定。

4、被處罰人確有經濟困難,經被處罰人申請和作出處罰決定的公安機關批准,可以暫緩或者分期繳納罰款。

二、被處罰人未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罰款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公安機關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一)將依法查封、扣押的被處罰人的財物拍賣或者變賣抵繳罰款。拍賣或者變賣的價款超過罰款數額的,餘額部分應當及時退還被處罰人;

(二)不能採取第一項措施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總額不得超出罰款數額。

1、拍賣財物,由公安機關委託拍賣機構依法辦理。

2、依法加處罰款超過三十日,經催告被處罰人仍不履行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公安機關可以按照規定向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該仲裁裁決需要並能夠在有關國家領域內執行。5、我國仲裁機構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決,當事人請求執行的,如果被執行人或其財產不在我國境內,應由當事人直接向有管轄權的外國法院申請承認執行。外國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需要在我國境內執行的,只有被申請人在中國境內有居所或有財產的情況下,我國法院才能夠承認和執行。

3、必須有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裁決的行為存在。即仲裁裁決作出後,依照裁決負有一定給付義務的一方當事人在裁決確定的最後期限屆滿後,仍不履行該仲裁裁決。

綜上所述,行政罰款當事人拒絕繳納的,人民法院有權強制執行,或者沒收財物用以抵押罰款,如果被處罰人確有經濟困難,被處罰人申請公安機關批准後可以暫緩或者分期繳納罰款,被處罰人沒有按期繳納罰款,行政處罰機關可以查封扣押被處罰人的財物,變賣抵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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