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標申請行政複議的時間是多久?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8W

一、採購標申請行政複議的時間是多久?

採購標申請行政複議的時間是多久?

1.申請人自應當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提交書面的《行政複議申請書》,主要內容包括:申請人基本情況,被申請人,複議請求,申請複議的主要事實和理由,申請人簽名或蓋章,時間等。申請人提交書面申請確有困難的,也可以口頭申請,由複議機關當場記錄。

2. 複議機關對複議申請進行形式審查,並在5日內作出是否受理決定。

3.對不符合行政複議法規定的行政複議申請,決定不予受理,並書面告知申請人;對符合行政複議法規定的,但不屬於本機關受理的行政複議申請,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複議機關提出;對符合行政複議法規定的,且屬於本機關受理的行政複議申請,自收到複議申請之日起即為受理。

二、行政複議決定的作出是怎樣的?

1、複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行。

2、複議機關自複議受理之日起7日內,將複議申請書副本或複印件發送被申請人。

3、被申請人自收到申請書副本或複印件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答覆,並提交當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

4、複議機關法制工作機構進行書面審查,必要時向有關組織和人員調查情況,提出複議意見,報經複議機關負責人同意或集體討論通過。

5、複議決定作出前,申請人可以要求撤回複議申請,複議同時終止。

6、複議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作出行政複議決定,情況複雜的,經複議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適當延長,並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是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30日。

7、複議機關作出行政複議決定,應當製作行政複議決定書,加蓋單位印章,並書面送達申請人和被申請人。

只要當事人他決定發起行政複議,那麼他發起行政複議的時間,就是從他收到了行政決定書的那一天開始算起的60天之內都是他的行政複議時間,如果想要發起行政複議,就必須要抓緊這個時間,如果他超過了這個時間,那麼就視為他放棄了行政複議這項權利。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