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合同無效訴訟費
1、 訴訟費的繳納範圍:
(1)案件受理費
(2)申請費
(3)以及案件受理期間的各種幫忙的人工費用。
2、繳納費用的標準:
(1)小於等於1萬元的案件,繳納50元。
(2)1萬元到10萬元的案件,超過1萬元的部分按照總金額的2.5%計算費用。
(3)10萬元到20萬元的案件,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總金額的2%來計算費用。
(4)20萬元到50萬元的案件,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總金額的1.5%來收取費用。
(5)50萬元到100萬元的案件,超過50萬元的部分按照總金額的1%來收取費用。
(6)100萬元到200萬元的案件,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按照總金額的0.9%來收取費用。
(7)200萬元到500萬元的案件,超過200萬元的部分按照總金額的0.8%來收取費用。
(8)500萬元到1000萬元的案件,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按照總金額的0.7%來收取費用。
(9)1000萬元到2000萬元的案件,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總金額的0.6%來收取費用。
(10)大於等於2000萬元的案件,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總金額的0.5%來收取費用。
3、非財產案件的費用處理標準:
(1)離婚案件,先繳納50元到300元的手續費用,其次,如果夫妻雙方分割的總財產小於等於20萬元的,不用繳納財產費用,超過20萬元的需要繳納超過20萬元部分的0.5%。
(2)侵害別人的名稱權、姓名權、肖像權、榮譽權、名譽權類似的侵犯人格的相關案件,侵犯者需要繳納100元到500元。若是有觸及到財產損壞的,若財產數額小於等於5萬元的,不需要繳納費用;5萬元至10萬元的,超過5萬元的部分按照費用的1%來繳納費用;10萬元到20萬元的,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來繳納費用。
(3)其他的非財產案件只需要每個案件繳納50元到100元。
(4)如果當事人提出案件存在異議,或者是案件不成立的情況,每個案件繳納50元到100元。
4、申請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公證機關具有依法強制執行債務管理的相關權力,申向仲裁機構提交申請,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沒有執行仲裁機構要求的賠償金額或者價額的,每個案件交納50元到500元。小於等於1萬元的,每個案件繳納50元;1萬元到50萬元的,超過的部分按照1.5%繳納;50萬元至500萬元的,超過的部分,按照1%繳納;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超過的部分,按照0.5%繳納;超過1000萬元的,超過的部分按照0.1%繳納。
(2)申請保全措施的,財產數額小於等於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的,每個案件繳納30元;1000元至10萬元,超過的部分按照1%繳納;大於等於10萬元,超過部分按照0.5%繳納。申請保全措施繳納的費用最多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