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執行行政判決執行申請書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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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執行行政判決執行申請書怎麼寫?

不執行行政判決執行申請書怎麼寫

強制執行申請書

申請人執行人:

被申請執行人:

申請事項:

1、

2、

3、

事實理由:(簡要地敍述原案情或處理結果,並説明現在的執行的情況。原處理結果要寫明經何機關、於何時、以何字號、何種法律文書作出處理、具體內容、現被申請人執行情況。)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簽名)

X年X月X日

二、行政訴訟強制執行的規定有哪些?

行政訴訟法

第九十四條 當事人必須履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

第九十五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拒絕履行判決、裁定、調解書的,行政機關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審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或者由行政機關依法強制執行。

第九十六條 行政機關拒絕履行判決、裁定、調解書的,第一審人民法院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一)對應當歸還的罰款或者應當給付的款額,通知銀行從該行政機關的賬户內劃撥;

(二)在規定期限內不履行的,從期滿之日起,對該行政機關負責人按日處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罰款;

(三)將行政機關拒絕履行的情況予以公告;

(四)向監察機關或者該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提出司法建議。接受司法建議的機關,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並將處理情況告知人民法院;

(五)拒不履行判決、裁定、調解書,社會影響惡劣的,可以對該行政機關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予以拘留;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十七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行為在法定期限內不提起訴訟又不履行的,行政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者依法強制執行。

事實上,如果行政相對人不履行已經生效的行政判決,行政機關也不一定非得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行政機關自身就有強制執行的權利,行政機關可以對行政相對人加處罰款,當然,行政機關不履行判決書的,行政相對人也可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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