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立案後駁回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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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訴訟立案後駁回怎麼辦?

行政訴訟立案後駁回怎麼辦?

可以申請再審或者起訴、上訴,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判決、裁定不停止執行。

對於行政訴訟被駁回的情況下,需要結合實際來進行認定,如果是屬於當事人的違法行為造成的,那麼顯然是需要追究法律責任的,但如果是屬於行政機關的錯誤造成的,那麼是可以申請上訴,並由上級司法機關進行重新認定處理的。

二、行政訴訟費用收費標準什麼?

(一)行政訴訟費是行政訴訟行政訴訟當事人支付的費用,由當事人依法承擔並支付給人民法院。包括兩類:

第一種是案件受理費,即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當事人應當繳納的第一審受理費、第二審受理費、申請執行費等費用。

第二,其他訴訟費用,如鑑定費、檢查費、證人補貼和旅費、公示費、訴訟材料副本費、其他執行費用和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由當事人支付的其他費用。中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及行政機構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支付行政訴訟費用;在中國境內進行行政訴訟的外國人、無國籍人和外國組織也必須依法繳納訴訟費用。

(二)行政訴訟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支付受理費用。行政訴訟案件可分為財產案件和非財產案件。

三、行政訴訟案件有哪些法院審理?

行政訴訟案件由各級人民法院根據《行政訴訟法》及司法解釋確定的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規定受理。

其中基層法院受理第一審行政案件;中級法院受理不服一審上訴的案件,再審案件,縣級以上政府為被告的、海關處理的、轄區內重大、複雜的,其他法律規定的案件;高級法院受理轄區內重大、複雜的一審案件和不服中級法院上訴的、再審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受理全國範圍內重大、複雜的案件及上訴的、再審的案件。

專門人民法院、人民法庭不審理行政案件和非訴執行行政案件。鐵路運輸等專門法院審理行政案件,應當經最高法院批准。高級法院可以根據審判工作的實際情況,確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區域受理行政案件,即交叉管轄和集中管轄。

行政訴訟案件立案後被駁回是可以申請再審的,行政訴訟的費用是由訴訟當事人支付的,包括兩個方面,一個是案件受理費,一個是其他訴訟費用,案件受理費是由法院根據相關規定收取的,而其他訴訟費用包括檢查費,公示費,鑑定費,差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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