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他人涉嫌虛假訴訟由誰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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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控告他人涉嫌虛假訴訟由誰受理?

控告他人涉嫌虛假訴訟由誰受理?

1、虛假訴訟刑事案件由虛假民事訴訟案件的受理法院所在地或者執行法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有《刑法》第三百零七條之一第四款情形的,上級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級人民法院將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審判。

2、控告他人涉嫌虛假訴訟由由管轄權的法院受理,具體哪個法院對虛假訴訟刑事案件有管轄權,可以結合以下規定確定:

(1)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除外。

(2)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刑事案件:

①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案件;

②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3)高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區、直轄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是全國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二、哪些情形屬於涉嫌犯了虛假訴訟罪?

1、涉嫌犯了虛假訴訟罪的情形具體如下:

(1)與夫妻一方惡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債務的;

(2)與他人惡意串通,捏造債權債務關係和以物抵債協議的;

(3)與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經理或者其他管理人員惡意串通,捏造公司、企業債務或者擔保義務的;

(4)捏造知識產權侵權關係或者不正當競爭關係的;

(5)在破產案件審理過程中申報捏造的債權的;

(6)與被執行人惡意串通,捏造債權或者對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優先權、擔保物權的;

(7)單方或者與他人惡意串通,捏造身份、合同、侵權、繼承等民事法律關係的其他行為。

2、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會被認定為涉嫌犯了虛假訴訟罪:

(1)致使人民法院基於捏造的事實採取財產保全或者行為保全措施的;

(2)致使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干擾正常司法活動的;

(3)致使人民法院基於捏造的事實作出裁判文書、製作財產分配方案,或者立案執行基於捏造的事實作出的仲裁裁決、公證債權文書的;

(4)多次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的;

(5)曾因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被採取民事訴訟強制措施或者受過刑事追究的;

(6)其他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情形。

任何公民不得因為想要使得法院批准自己的財產保全請求,就向法院提交自己捏造的證據,否則一旦致使人民法院基於捏造的事實採取財產保全或者行為保全措施,相關當事人就涉嫌犯了虛假訴訟罪。罪名成立的,可能會被檢察院提出公訴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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