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訴訟罪由公安哪個部門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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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虛假訴訟罪由公安哪個部門受理?

虛假訴訟罪由公安哪個部門受理?

由當地的公安機關進行立案管轄。虛假訴訟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單位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虛假訴訟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一)構成要件

1、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是指以虛假事實為根據,依照民事訴訟法想法院提起訴訟。常見的情形是,通過偽造書證、物證,或者雙方惡意串通提起民事訴訟。在刑事自訴、行政訴訟中以捏造的事實向法院提起虛假刑事自訴或者行政訴訟的,不成立本罪。

2、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是本罪的結果要件。

3、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並不限於嚴重侵害他人財產,使他人成為民事訴訟被告而捲入訴訟過程的,就可以認定為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

第四,本罪的行為主體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二)主觀責任形式

虛假訴訟罪的責任形式為故意,但行為人誤以為自己想要債權等利益而提起民事訴訟的,不以本罪論處。

三、哪些情況屬於虛假訴訟?

(一)與夫妻一方惡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債務的;

(二)與他人惡意串通,捏造債權債務關係和以物抵債協議的;

(三)與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經理或者其他管理人員惡意串通,捏造公司、企業債務或者擔保義務的;

(四)捏造知識產權侵權關係或者不正當競爭關係的;

(五)在破產案件審理過程中申報捏造的債權的;

(六)與被執行人惡意串通,捏造債權或者對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優先權、擔保物權的;

(七)單方或者與他人惡意串通,捏造身份、合同、侵權、繼承等民事法律關係的其他行為。

虛假訴訟罪一般是由當地的公安機關進行受理,虛假訴訟的行為屬於性質非常惡劣的違法犯罪的行為,這種行為將會對他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極大的威脅,同時也會對案件最終的判決結果造成非常大的影響,因此屬於犯罪的行為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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