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路政罰沒款管理細則公路路政的賠償費怎麼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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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路政罰沒款管理細則公路路政的賠償費怎麼使用?

一、根據路政罰沒款管理細則公路路政的賠償費怎麼使用?

1、公路路政的賠償費使用規定具體如下:

《公路路政及治超賠(補)償費、罰沒收入使用管理規定》

第十條公路路政及治超賠(補)償費、罰沒收入主要用於路產修復、路產損壞價格鑑定、愛路護路協作獎勵和路政管理工作經費補助。

2、各區(縣)交通局、公路管理端收取的公路路政賠(補)償費、罰沒收入中,財政返還部分的80%用於路產修復或維護、路政管理經費補助,20%用於路產損壞價格鑑定、愛路護路協作獎勵和路政人員工作獎勵與協作費用。用於路政管理工作經費補助不超過路產補償費返回部分的50%。超限檢測站收取的超限運輸路政賠(補)償費按規定全額上繳。

3、各區(縣)交通局公路路政賠(補)償費及罰沒收入的使用。

公路路政賠(補)償費和罰沒收入財政返還部分的80%由各區(縣)交通局用於恢復路產、公路維修和彌補路政管理經費,20%用於協作費,其中4%留公路局,16%返還各區(縣)交通局用於支付路產損壞鑑定、愛路護路協作獎勵等費用。用於恢復路產、公路維修和彌補路政管理經費的費用項目,由各區(縣)交通局上報公路局,由公路局進行批覆並下達使用計劃。

二、公路管理段公路路政賠(補)償費及罰沒收入怎麼使用?

(一)財政返還的用於路產恢復或維護80%部分中,30%留局,局根據公路狀況進行計劃安排,50%返還各公路管理段包乾使用,用於公路路政事案損壞的修復維護經費。

(二)財政返還的用於支付路產損壞鑑定、愛路護路協作獎勵20%部分中,4%留公路局,16%優先用於支付路產損壞鑑定、愛路護路協作獎勵等費用,剩餘部分的60%以上用於路政人員和主管領導的獎勵,其餘用於單位協作人員獎勵費用。

損壞、破壞路產路權的單位、個人,可能會被責令支付一定數額的賠償費、補償費。也有可能會被沒收相應的財產。這些費用被收取後,將會被用於修復路產、鑑定路產被損壞價格等。公民在發現他人實施了損壞、破壞路產路權的行為後,可以向相關部門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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