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運輸管理行政處罰標準是怎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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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道路運輸管理行政處罰標準是什麼?

道路運輸管理行政處罰標準是怎麼樣的?

道路運輸管理行政處罰標準是需要根據不同的違法情形作出不同的規定,對違反經營許可管理的行為,按下列規定予以處罰:

(一)無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汽車維修技術合格證、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車輛檢測許可證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處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二)道路運輸經營者超越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汽車維修技術合格證、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車輛檢測許可證上核定的經營範圍從事經營活動的,處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三)客、貨運車輛無道路運輸證或使用無效道路運輸證擅自從事營業性客、貨運輸的,沒收無效道路運輸證,汽車每輛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其他機動車每輛處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但罰款總額最高不得超過10000元;

(四)營運車輛在運行中未隨車攜帶道路運輸證的,汽車每輛處以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罰款,其他機動車每輛處以100元以下的罰款;

(五)營運車輛超越道路運輸證上核定的經營範圍從事經營活動的,處以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六)偽造、倒賣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汽車維修技術合格證、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車輛檢測許可證或道路運輸證的,收繳其非法證件,處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使用者按本條第(一)、(三)項的規定予以處罰;

(七)用不正當手段向道路運政機構騙取道路運輸證的,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八)未經縣級以上道路運政機構核准擅自購置營運車輛的,每車處以購車價3%以上5%以下的罰款,但罰款總額不得超過10000元;

(九)營運車輛易主未按規定辦理營運過户手續,並繼續從事營運的,對原經營者處以1000元的罰款,對新經營者分別情況按本條第(一)或(三)項處罰;

(十)道路運輸經營者未在規定的期限內到道路運政機構辦理年度審驗手續的,處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客、貨運輸經營者所持道路運輸證未加蓋有效年度審驗章的,從年審的最後期限算起,每逾期一個月(不足一個月按一月計),汽車每輛處以100元的罰款,其他機動車每輛處以50元的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1000元;

(十一)道路運輸經營者不按規定辦理變更、停業、歇業手續的,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二、對違反客、貨運輸管理的行為怎麼處罰?

對違反客、貨運輸管理的行為,按下列規定予以處罰:

(一)客運經營者未經縣級以上道路運政機構批准擅自開行客運班線的,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二)客運經營者無故不按核定的線路、區域從事經營活動,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三)客運經營者擅自增加、減少班次以及停止運行的,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四)客運經營者無故不在核定的客運站停靠、上下旅客、裝卸行包的,處以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

(五)客運經營者無故不按核定的時間發車的,處以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罰款;

(六)客運經營者無故在途中更換車輛、停止運行、途中甩客或將旅客移交他人運送的,處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七)客運經營者採取欺騙手段招攬旅客的,處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八)客運經營者不在規定的售票場所售票或強攬旅客的,處以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

道路運輸是需要遵守相關的行政法律規範的,如果説在沒有任何許可證件,比如説沒有運輸經營許可證汽車維修技術合格證的擅自從事運輸行業,在這種狀況之下的話,需要對此進行行政罰款,通常是屬於1000元至5000元的行政罰款,其他的違法行為有不同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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