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糾紛訴訟時效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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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糾紛訴訟時效的時間有多久,是根據勞動糾紛類型來分類的,因為勞動糾紛類型有普通時效和特殊時效兩種,因此它們對應的時間長短也不同,其中普通時效為兩年。而特殊時效,是有幾種具體情況的,因此做如下的規定。

勞動爭議糾紛訴訟時效是多久

在特殊時效中,如果訴訟時效規定為一年,那麼就是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36條之規定的情形才可以,如果訴訟時效是如果是涉外貨物買賣合同引起的爭議,那麼需要在四年內提起訴訟仲裁。根據訴訟時效類別不同,可以做以下詳細解釋,必要時可用民事訴訟時效內容作為參考:

在以下的情況中,規定勞動爭議糾紛訴訟時效的的期間為一年:

(一)對於個人要求賠償的情況,必須是個人的身體某個地方或多個地方被外力壓迫從而受到了傷害;

(二)沒有發佈對外聲明和允許的情況下就擅自出售偽劣產品,產品質量不過關引起投訴;

(三)對於租賃房屋的情形,承租人不按時交納房租或者是根本不交房屋租金的情況發生;

(四)如果把自己的重要的財物寄存到某地某處,後來出現了財物被丟失或者被損毀的情形。

以上四種情況,在發生了勞動爭議糾紛之後,訴訟時效的規定就是在一年內有效。超過一年將不再受保護。

這裏需要注意的是,從當事人一方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將不予保護。也就是説最長的訴訟時效是二十年,訴訟時效的計算方式是從本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被侵害之日起開始計算。但是有個別特殊情況也可以特殊對待,如果出現合理的特殊情況,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來延長訴訟時效的期間。

還有,如果訴訟一方的當事人後來又自願履行他的義務了,即使超過訴訟時效期間,也不受二十年最長訴訟時效的限制。

勞動爭議訴訟時效可以中斷,中斷的訴訟時效規定要求在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以內,如果出現了由於不可抗力或者產生了其他未能預知的障礙,導致當事人無法履行請求權的,就可以中斷訴訟時效,後期是從中斷後的消除之日起重新計算訴訟時效。如果不是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而是訴訟一方當事人自己主動提出履行義務,那麼訴訟時效就也判定為中斷,訴訟時間的重新計算得從提出中斷開始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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