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案件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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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勞動爭議而言,勞動仲裁是前置程序,只有對勞動仲裁結果不服的時候才能提起勞動訴訟。既然説到訴訟,那麼肯定是有訴訟時效的,因為法律不保護在權利上睡覺的人。那麼勞動爭議案件的訴訟時效是多久呢?小編馬上為大家介紹相關知識。

勞動爭議案件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一、勞動爭議案件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勞動爭議訴訟案件的提起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在規定的期間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

2、不服或者部分不服勞動仲裁裁決;

3、自收到仲裁裁決之日起十五日內(即仲裁裁決生效日之前)。

由此,勞動爭議訴訟案件,必經勞動爭議仲裁,否則,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時效與勞動爭議案件的訴訟時效的關係是: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時效是指具備提起勞動爭議仲裁的當事人,必須在期限內提起仲裁,否則,依法律規定消滅其中申請仲裁的權利的時效規定。勞動爭議案件的訴訟時效是指有能力提起勞動爭議訴訟的當事人,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提起勞動爭議訴訟,否則仲裁裁決生效,依法律規定喪失申請人民法院依法保護其合法權利的時效規定。

由此,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是勞動爭議訴訟案件的必須的前置程序,超過勞動爭議案件仲裁的時效規定,提起勞動爭議訴訟案件,必喪失勝訴權。

當事人應該在勞動訴訟時效的範圍內申請,如果超過了訴訟時效,那麼就會喪失勝訴權。請大家注意,超過訴訟時效的只是喪失勝訴權,而不是喪失了實體權利。希望大家在實踐中能夠積極主張自己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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