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強制執行對象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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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強制執行對象的特點?

為了是刑事訴訟程序順利進行相關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羈押或逮捕等行為就叫做強制措施。強制措施的執行者是必須經過相關的申請才能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否則屬於非法執行強制措施。刑事強制措施一般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而適用對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於訴訟參與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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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強制執行的特點

針對行政強制執行的特點的問題,我的認識是:

 1、行政相對方不履行應履行的義務,是適用行政強制執行的前提。

2、行政強制執行的主體是行政機關或者人民法院。

行政強制執行的主體有兩類:一種是由行政機關依照法律、法規的授權對行政相對方直接採取強制執行措施。這類機關節主要有:公安、税務、海關、工商行政管理、物價、審計、外匯管理等行政機關。另一種由行政機關向人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申請,由人民法院執行。

3、行政強制執行的目的是實現義務的履行。

4、行政強制執行的對象具有廣泛性和法定性。

行政強制執行的對象可以是物,如強制劃撥銀行存款;也可以是行為,如專利強制許可;還可以是人,如行政拘留。

5、在行政強制執行中不得進行執行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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