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譽權訴訟的原告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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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譽權訴訟的原告是誰?

名譽權訴訟的原告是誰?

原告是被侵權人,當事人起訴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其民事權益受到侵害或與他人發生爭議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對當事人的起訴進行審查後,認為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條件,予以接受並決定立案受理的,應在7日內通知原告。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在完成審理前的調查、準備工作後,應當按法定程序開庭審理。法院適用普通程序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的,按法定程序申請延長。

名譽權是民法典賦予民事主體的一項重要具體人格權,法律禁止任何人侵犯他人的名譽權,被侵犯了名譽權的公民,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侵權人停止侵害並承擔民事責任。

遇到被侵犯名譽權首先要收集侵權人侵犯名譽權相關證據,

(一)收集被侵權證據有:

1、新聞媒體、書刊對公民或法人報道失實損害其名譽的證據。如報道內容的原始載體。

2、虛構事實,含沙射影,對他人進行誹謗的文學作品。

3、以口頭、書面或暴力方式,對他人進行人身攻擊,侮辱,貶損他人人格的證據。可舉出證人證言、書面材料。

4、以隱瞞真相、捏造事實並加以傳播的方式詆譭他人名譽、信譽,損害他人尊嚴的證據等。

二、名譽權受到損害後果證據:

1、名譽受到損害,對民事主體的社會評價降低;

2、精神和財產利益損害,精神損害即受害人精神上所受痛苦、壓抑、憂鬱等;財產損害即受害人因名譽受到貶損引起的財產利益損失,包括因為精神痛苦住院支出的醫療費、誤工費等。

3、證明侵權事實造成損害後果的證據,如單位處分,當事人精神受打擊患精神病,法人經濟效益滑坡等證據。

名譽權糾紛一般屬於民事糾紛,民事訴訟,就是打民事官司。民事訴訟的主要程序,包括當事人起訴、人民法院受理、開庭審理、判決,當事人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審理、判決以及再審程序和執行程序。

名譽權侵害的方式有很多種,一般來説都是通過肥胖和侮辱來進行侵害,如果對方對自己的名譽權或者是對組織的名譽權進行侵害,並且是有為事實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相應的訴訟。法院會受理該項案件,然後再根據實際情況來進行判決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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