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反駁原告名譽權訴訟案件

來源:法律科普站 3.08W

一、如何反駁原告名譽權訴訟案件

如何反駁原告名譽權訴訟案件

原告訴狀所列的事實和理由是單方提出的,被告如果認為與客觀事實不符,可以通過向法院提交答辯狀的方式予以迴應,或直接在開庭時予以反駁,被告需要根據對方的訴訟請求組織反駁對方的證據。同時,根據法律的規定可以提起反訴,當然,反訴的訴訟請求也需要證據的支持。

反訴是指在一個已經開始的民事訴訟(訴訟法上稱為本訴)程序中,本訴的被告以本訴原告為被告,向受訴法院提出的與本訴有牽連的反請求。該權利亦是當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則的重要體現,是本訴被告所享有的重要權利,是保障本訴被告人民事權益的一項重要制度。

反訴是指在正在進行的訴訟中(訴訟系屬中),本訴的被告以本訴的原告為被告提起的訴訟。其存在的目的在於:通過反訴與本訴合併審理,減少當事人訟累,降低訴訟成本,便於判決的執行。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本訴的被告可以向本訴的原告提起反訴。

二、名譽侵權的形式

名譽侵權主要有下列幾種方式:侮辱,誹謗,泄露他人重要隱私等。

侮辱:是指用語言(包括書面和口頭)或行動,公然損害他人人格、毀壞他人名譽的行為。如用大字報、小字報、漫畫或極其下流,骯髒的語言等形式辱罵、嘲諷他人、使他人的心靈蒙受恥辱等。

誹謗:是指捏造並散佈某些虛假的事實,破壞他人名譽的行為。如毫無根據或捕風捉影地捏造他人作風不好,並四處張揚、損壞他人名譽,使他人精神受到很大痛苦。

侮辱、誹謗是常見的名譽侵權行為,民法典101條明令禁止用侮辱、誹謗的方式損害他人名譽。對法人名譽的侵害,主要表現在散佈有損法人名譽的虛假消息,如虛構某種事實,誣説某工廠的產品質量如何低劣,以圖用不正當的競爭手段搞垮對方等等,這些都是侵害法人名譽權的侵權行為。

這類被告如發現案件實際情況與事實存在重大差異時,還可以反訴這類原告 對自身的誹謗罪。遞交案件的實際情況和證言證詞,人民法院對這類案件進行調查,確保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受傷害,對案件中的違法人員進行處理。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