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如何證明自己不知情的情形下籤署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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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人如何證明自己不知情的情形下籤署了合同?

法人如何證明自己不知情的情形下籤署了合同?

1、合同當事人要證明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簽字的,可以提供相關的人證、物證等證據,證明合同是明顯不公平的,合同是侵犯自己利益的。

相關法律規定:《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條 【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八條 【以欺詐手段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九條 【受第三人欺詐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條 【以脅迫手段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2、想要證明當事人對案件情況不知情,與證明其他事實所需要對證據並沒有什麼區別。比如證人證言能夠證明當事人對案件事實不知情,或者有相關物證如監控錄音錄像等能證明當事人案發的時候並不在場,用來證明當事人對案件不知情也都是可以的。

二、掛名法人不知情公司違法了會有責任嗎?

1、掛名法定代表人是有風險的,假設出了民事責任的話,由公司承擔該主要責任,作為掛名的法定代表人責任很少,自己有過錯的除外;假設出了刑事責任,涉嫌單位犯罪的話,掛名法定代表人要承擔刑事責任的。公司作為民法上一個獨立的實體,以自有財產對外承擔責任。法人代表只是對外代表公司,所有民事上的責任都是由公司來承擔,而不是法人代表承擔。如果這個公司出了什麼問題,被查到後,首問責任人就是法定代表人。當然,不是説要承擔全部責任。

2、例如《公司法》第二百零二條規定:“公司在依法向有關主管部門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等材料上作虛假記載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由有關主管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所以,如果和公司之間關聯不大,也沒有參與經營,最好儘早退出,以免被人當做替罪羊,得不償失。

對於公民來説,若是想要證明自己在合同簽署之前,並不清楚與合同有關的重大事項,是需要向法院提交具有真實性的證據性材料的,法院核實後若發現提交的證據屬實,那麼一般會同意公司提出的撤銷合同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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