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不給勞動者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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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不給勞動者怎麼辦?

一、勞動合同不給勞動者怎麼辦?

可以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如果未果,可申請勞動仲裁。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當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時,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最有力的證明,例如在工傷認定程序中,如果簽訂有勞動合同,可直接申請工傷認定,而不必先確認勞動關係。因此,簽訂勞動合同,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有效保證。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二、沒有勞動合同哪些材料可以證實勞動關係?

如果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應注意蒐集並儲存雙方成立勞動關係的有關證據,比如:

1、用人單位招聘時要求勞動者填寫的“報名表”、“登記表”等招用記錄;

2、用人單位收取勞動者押金或扣押勞動者工資而出具的“押金條”、“扣押條”等各種票據;

3、用人單位給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門卡”等各種工作證件;

4、用人單位給勞動者發放的“工資卡”或其他工資支付憑證;

5、用人單位給勞動者發放的“工作服”、“飯卡”等與用人單位有關的東西;

6、職工的工資表、考勤記錄、值班表、任命書、解除合同通知書、辭退通知書等各種加蓋有用人單位公章的檔案。

三、勞動合同包括哪些條款?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另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綜上所述,勞動者被單位錄用後,在辦入職的時候就應該簽訂書面合同。這個勞動合同最少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如果單位不給勞動者,屬於違規操作,勞動者可以到勞動局投訴舉報單位的違法行爲,或者收集相關證據材料提出仲裁,比如工資單、考勤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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