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籤勞動合同辭退怎麼補償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8W

一、未籤勞動合同辭退怎麼補償的?

未籤勞動合同辭退怎麼補償的?

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不過,需要注意的是勞動者主張雙倍工資的有仲裁時效的限制,一般實務中,從勞動者入職之日起第二月開始計算兩年就可過了仲裁時效的。

違法辭退的賠償金。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建立的是事實勞動關係,同樣受法律保護。所以,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隨意的解除勞動關係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需要注意的是,既然事實勞動合同也同等受法律保護,如果勞動者的行爲確實符合用人單位解僱條件的,這種情況下是沒有賠償的。

二、未籤勞動合同員工怎麼維權?

未簽訂勞動合同而辭職時老闆又不支付工資的,有以下幾種解決途徑:

1、和老闆協商解決;

2、當地勞動局內設機構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回工資。該程序是專門爲了解決勞資糾紛的,效果很好,不用交任何費用;

3、對仲裁結果不服得,可以向法院起訴;

4、可以向勞動監察機構投訴,由其責令用人單位改正。

勞動糾紛只能先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再起訴。直接起訴法院不受理。仲裁結果對訴訟沒有影響。沒有勞動合同,要提供能證明和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工資卡、出勤卡之類。沒有勞動合同,在單位工作不超過一年的,可以要求從入職第二個月起的雙倍工資補償。超過一年的視爲無固定期合同。《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爲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沒簽勞動合同被辭退,要支付兩倍的經濟補償金。公司不籤勞動合同,可以採用以下四種方式維權,首先是和用人單位協商,要求其及時補籤勞動合同。其次是去勞動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如果第二種方法不好用,可以去人民法院起訴。最後一種方法是向勞動監察機構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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