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庭上程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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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仲裁庭上程序有哪些?
1、由書記員查明雙方當事人、代理人及有關人員是否到庭,宣佈仲裁庭紀律;
2、首席仲裁員宣佈開庭,宣佈仲裁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的申訴、申辯權利和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申請回避並宣佈案由;
3、聽取申訴人的申訴和被訴人的答辯;
4、仲裁員以詢問方式,對需要進一步瞭解的問題進行當庭調查,並徵詢雙方當事人的最後意見;
5、根據當事人的意見,當庭再行調解;
6、不宜進行調解或調解達不成協議時,應及時休庭合議並作出裁決;
7、仲裁庭復庭,宣佈仲裁裁決。
8、對仲裁庭難作結論或需提交仲裁委員會決定的疑難案件,仲裁庭應當宣佈延期裁決。
二、申請勞動仲裁要給錢嗎?
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是不收費的。但是如果進入訴訟程序,那麼是要收費的,勞動糾紛案件的訴訟費用一般是10元。但是如果是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還有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三、可以委託別人代替勞動仲裁嗎?
勞動仲裁可以委託他人代爲參加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當事人可以委託代理人蔘加仲裁活動。委託他人蔘加仲裁活動,應當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有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委託書,委託書應當載明委託事項和權限。
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爲能力的勞動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爲參加仲裁活動;無法定代理人的,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爲其指定代理人。勞動者死亡的,由其近親屬或者代理人蔘加仲裁活動。
勞動爭議仲裁公開進行,但當事人協議不公開進行或者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和個人隱私的除外。
勞動仲裁庭上的程序就是先確認是否人到齊再進行開庭,然後就是雙方提供相關的證據,最後就是裁定。勞動仲裁是不需要進行收費的,如果是收取了一定的費用就是違法的行爲,如果自己不方便或者沒有民事行爲能力的話可以委託其他人代爲出席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