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確認存在勞動關係申請書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5W

仲裁確認存在勞動關係申請書是什麼?

當代社會,存在很多有關勞動關係爭議的案件,一般大家會選擇去勞動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但是在現實的生活中,很多人並不會自己草寫確認勞動關係的申請書。比如説仲裁確認存在勞動關係的申請書是什麼?那麼,接下來小編將為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仲裁確認存在勞動關係的申請書是什麼這個問題以及與其相關的一些事項。

一、仲裁確認存在勞動關係的申請書

申請人:

被申請人:

申請事項:依法確認被申請人和申請人之間存在勞動關係。

事實和理由:

年月份申請人通過到被申請人處工作,被安排做,月工資元,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年月日時,申請人在上班中發生事故,造成申請人的。當場送往醫院。事故發生後,因單位沒有給申請人繳納工傷保險,也不為申請人申請工傷,致使其無法享受工傷待遇,給申請人造成重大傷害及損失。

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的行為違反《勞動合同法》、《工傷保險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致使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現向貴委申請仲裁,請求裁決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係,望貴委依法支持申請人的仲裁請求。

此致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二、勞動關係

勞動關係,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依法所確立的勞動過程中的權利義務關係。

用人單位,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同時。也包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的。

勞動者,是指達到法定年齡,具有勞動能力,以從事某種社會勞動獲得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依據法律或合同的規定,在用人單位的管理下從事勞動並獲取勞動報酬的自然人(中外自然人)。

《勞動合同法》 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首先就是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基本信息,其次,就是申請的內容,也就是確認勞動關係的存在,最後,需要講出申請的理由。如果大家對於仲裁確認存在勞動關係的申請書是什麼這個問題還有什麼不明白的地方,小編建議最好在當地找一個專業的律師進行詳細的諮詢。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