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過兩年未籤勞動合同是否過了仲裁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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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兩年未籤勞動合同是否過了仲裁時效

一、超過兩年未籤勞動合同是否過了仲裁時效?

超過兩年未籤勞動合同已經超過了仲裁時效,不籤勞動合同的仲裁時效是一年。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二、不籤勞動合同仲裁時效中斷的情形有哪些?

1、已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向用人單位或上級機關申訴、向對方發律師函等方式。

2、已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向企委員會請求調解、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3、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勞動合同滿足哪些條件才有效?

1、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必須具備主體資格。

2 勞動合同的內容和形式必須合法。

3、勞動合同需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訂立。

四、勞動合同需要載明哪些基本內容?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正常情況下入職滿一個月不滿一年未籤勞動合同的就可以跟公司索要雙倍工資,如果實際入職的時間已經超過兩年,雖然不能再跟公司索要賠償金,但沒有書面的勞動合同不代表勞動關係不成立,也不影響勞動者的其他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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