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崗 - 解除勞動關係

來源:法律科普站 3W
待崗 解除勞動關係
待崗期間解除勞動關係有賠償金嗎

待崗並不是解除勞動關係,待崗期間應當發放生活費,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你的情況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能隨意解除勞動關係。待崗後,用人單位不能以待崗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通常有如下情況: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勞動者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


3.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需要用人單位舉證並且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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