績效工資沒寫入合同要如何處理
一、績效工資沒寫入合同要如何處理
績效工資沒寫入合同,具體可以協商解決。勞動合同不約定績效工資和獎金的標準也是可以的,只要在勞動合同中說明浮動工資部分按企業薪酬制度執行即可。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
二、沒有合同還被拖欠工資要如何處理
遭遇拖欠工資,可以通過以下方法維權:
一、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解決。
投訴的解決的優點是,一旦用人單位是接到勞動行政部門的處理通知的,如果沒有特別的原因,用人單位在勞動行政部門的壓力下就可能會及時支付勞動者的工資,這樣勞動者可能用最短的時間,最低的成本解決拖欠的工資問題。因此,這種方式在處理拖欠工資時,一般情況下可以首先選擇。但是,如果勞動者的請求複雜的,如涉及經濟補償、賠償金等,需要具體認定的,則可能勞動行政部門也無法解決,需要進行勞動仲裁程式。
二、向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訴。
通過勞動投訴無法解決的,勞動者只能向當地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以仲裁的方式來解決雙方的糾紛。勞動仲裁是解決勞動爭議的前置程式,必須要先經勞動仲裁,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服的,除一裁終局的裁決,單位不能起訴的外,其它裁決任何一方對裁決結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訴。
沒有簽訂合同情況下,確定勞動關係可以參考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找以下材料來證明: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5元10元麻將違法嗎75週歲的老人犯罪如何處罰如何在外地辦臨時身份證空置房物業費收取標準是多少業主拖欠物業費超過三年還能起訴他嗎勞務合同與勞動合同的區別是什麼呢0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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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沒有合同拖欠工資不給要如何處理
沒有合同拖欠工資不給的,處理方式具體如下:
1、勞動者因被拖欠工資發生爭議時,應先向用人單位提出支付的要求,主動與用人單位溝通協商。
一般來說,多數用人單位會考慮到訴訟成本和造成的負面影響,會同意支付合理工資的要求。在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後,勞動者可與用人單位簽訂和解協議,但要注意該協議並無強制執行力。
2、在勞動爭議發生後,勞動者可向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提出請求,要求其主持調解。
該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一般由職工代表、用人單位代表和工會代表組成,可相對中立的協助雙方化解矛盾,也有利於減少雙方訴累。因此,當因被拖欠工資發生爭議時,勞動者可先考慮此種方式。
若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可由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製作調解協議,但該協議也無強制執行力。
3、在無法與用人單位協商或者經協商仍無效時,勞動者可以在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1年內,向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與上述方式不同,勞動仲裁是解決勞動爭議的必經途徑,即在依靠上述幾種方式均無法要回工資時,下一步必經勞動仲裁。
仲裁開庭前會安排調解,此時製作的調解書具有強制執行力。一般來說,因拖欠勞動者工資報酬引發的爭議,對於用人單位來說是一裁終局的。
4、如果勞動者對勞動仲裁的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天之內,向仲裁機構所在地法院起訴。
也就是說,勞動者如果未能獲得滿意的結果,比如沒要到工資,或者工資給的少,是有一次救濟途徑的,即可通過訴訟形式補救一次。
而用人單位僅能在具備法定情形時,才能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此項規定體現出了法律對弱勢群體的保護。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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