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現抵押權要滿足哪些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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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實現抵押權要滿足哪些條件

實現抵押權要滿足哪些條件

抵押權的實現須具備一定的條件,在我國抵押權的實現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存在有效的抵押權。

抵押權的實現首先應以抵押權存在為前提,當事人只有享有抵押權時,才可以實現抵押權。其次,抵押權必須合法有效。抵押權是對物的價值的支配權,如果不能合法存在,則不享有支配權,也就談不上優先受償了。

(二)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

抵押權的目的在於擔保債權受償。若債權人的債權未屆清償期而允許抵押權人行使抵押權,將損害債務人依法應當享有的期限利益。因此,抵押權人行使抵押權以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為要件。但對於未屆清償期的債權,若因法定原因或者約定原因,使債務人喪失期限利益時,債權人得即時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債權受抵押擔保,因債務人喪失期限利益,債權人因此亦可行使抵押權。

(三)債務人不履行債務。

倘債務已屆履行期,但債務人履行債務,債權人的債權受清償,抵押權即消滅,自無抵押權實現。

(四)債務的未清償不是因為債權人的原因所造成的。

債務不履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不可抗力的原因;有債權人的原因;有債務人的原因。“只有在因債務人方面的原因未清償債務時,抵押權人才可以實現抵押權;如因其他原因致使債務不履行的,抵押權人不能實現抵押權。”

二、抵押權在什麼途徑下才可實現

我國《擔保法》第五十三條、《物權法》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抵押權實現的方法有三種:折價、拍賣、變賣。

在這裏還要提醒您注意的是,在有些交易中,當事人之間僅僅簽訂抵押合同是不能設立抵押權的,可能還需要做其他事項。而實現抵押權主要有三種方式,即折價、拍賣以及變賣,若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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