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抵押物做擔保應該怎樣寫

來源:法律科普站 3.25W
用抵押物做擔保應該怎樣寫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虛假抵押物騙貸擔保中擔保人應該承擔的責任



  (一)擔保人知情

我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2、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3、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4、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複擔保的;

5、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這條規定説的就是貸款詐騙罪。如果擔保人知情,根據《刑法》的相關規定和執法理念,擔保人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二)擔保人不知情

在有些情況下,確實存在擔保人不知情的情況,那麼為了體現法律公平公正的原則,對於這部分人只要他們能舉證證明自己不知情,就可以免除或者減輕責任。

從上面小編整理的法律資料可知,擔保人為虛假抵押物騙貸擔保時,可能會面臨被法律制裁的風險,構成貸款詐騙罪的從犯。但是,只要擔保人能舉證證明自己並不知情,就可以免除或者減輕自己的責任。因此小編建議廣大朋友在為他人做擔保時,一定要小心謹慎,切莫隨意應允,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律師365錦州律師。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