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帶擔保和一般擔保怎樣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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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帶擔保和一般擔保怎樣區分
連帶責任擔保中的擔保人與主債務人為連帶責任人,債權人在保證範圍內,既可以向債務人求償,也可以向擔保人求償,無論債權人選擇誰,債務人和擔保人都無權拒絕;一般擔保的擔保人只是在主債務人不履行時,有代為履行的義務
連帶責任擔保中擔保人與主債務人的權利義務及其責任承擔問題適用於連帶責任的法律規定;而一般擔保中擔保人與主債務人之間不存在連帶債務問題,只是在擔保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後,擔保人對主債務人有求償權。
一般擔保中的擔保人享有先訴抗辯權,而連帶責任擔保中的債務人沒有先訴抗辯權,即不能以債權人是否催告主債務人作為是否履行保證義務的抗辯理由。
連帶責任擔保是由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無規定或約定的,按連帶責任擔保承擔;而一般擔保則只是由當事人約定。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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