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抵押擔保的期間是否可以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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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動產抵押擔保的期間是否可以轉讓?

不動產抵押擔保的期間是否可以轉讓

不動產抵押擔保的期間是不可以私自轉讓的,《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四百零六條規定: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抵押財產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能夠證明抵押財產轉讓可能損害抵押權的,可以請求抵押人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根據此條,已設立抵押權的財產轉讓的,須徵得抵押權人同意或提前清償抵押權人。對不動產來説,必須先將抵押權撤銷以後方能辦理過户。

二、二手房交易的整個過程大致分以下幾個階段:

(1)買賣雙方建立信息溝通渠道,買方瞭解房屋整體現狀及產權狀況,要求賣方提供合法的證件,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書、身份證件及其它證件。

(2)如賣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買方可以交納購房定金(交納購房定金不是商品房買賣的必經程序),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或稱房屋買賣契約)。買賣雙方通過協商,對房屋坐落位置、產權狀況及成交價格、房屋交付時間、房屋交付、產權辦理等達成一致意見後,雙方簽訂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買賣合同

(3)買賣雙方共同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接受審查。買賣雙方向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手續後,管理部門要查驗有關證件,審查產權,對符合上市條件的房屋准予辦理過户手續,對無產權或部分產權又未得到其他產權共有人書面同意的情況拒絕申請,禁止上市交易。

(4)立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根據交易房屋的產權狀況和購買對象,按交易部門事先設定的審批權限逐級申報審核批准後,交易雙方才能辦理立契手續。現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過程中的房地產賣契,即大家所俗稱的“白契”。

(5)繳納税費。税費的構成比較複雜,要根據交易房屋的性質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遷房、經濟適用房與其它商品房的税費構成是不一樣的。

(6)辦理產權轉移過户手續。交易雙方在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完產權變更登記後,交易材料移送到發證部門,買方憑領取房屋所有權證通知單到發證部門申領新的產權證。

(7)對貸款的買受人來説在與賣方簽訂完房屋買賣合同後由買賣雙方共同到貸款銀行辦理貸款手續,銀行審核買方的資信,對雙方欲交易的房屋進行評估,以確定買方的貸款額度,然後批准買方的貸款,待雙方完成產權登記變更,買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後,銀行將貸款一次性發放。

(8)買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付清所有房款,賣方交付房屋並結清所有物業費後雙方的二手房屋買賣合同全部履行完畢。

如果想要轉讓抵押擔保期間的不動產,對於產權人來説只能提前和抵押權人進行溝通,不過很多時候抵押權人為了避免承擔不必要的債務風險,可能都不會同意。但對於這種狀況,買賣雙方其實可以通過中介機構來操作的,先想辦法解除抵押,然後就可以正常轉讓了。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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