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怎樣辦理房產抵押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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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怎樣辦理房產抵押登記

貸款怎樣辦理房產抵押登記

1、抵押登記申請

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1)房地產抵押登記申請書;

(2)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

(3)抵押合同;

(4)《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產證》;

(5)可以證明抵押人有權設定抵押權的文件與證明材料;

(6)可以證明抵押房地產價值的資料;

(7)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文件。

2、受理申請

審查申請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實、齊備,申請文件不符合規定的,不予受理;申請文件符合規定的,則予受理,給該申請編號並給回執,回執註明所收取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編號。

3、審核

(1)登記機關從房地產登記冊查明申請轉移登記的房地產權利狀況,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駁回轉移登記申請:

A、權屬來源的性質是限制抵押(包括福利房、微利房,行政劃撥土地、減免地價土地)而未取得有關部門同意的;

B、根據城市規劃,政府決定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C、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D、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E、權屬有爭議的;

F、法律、法規或市、區政府規定禁止轉讓的。

駁回登記申請,應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在規定時間內書面通知申請人。

(2)從房地產登記冊或電腦記錄中查明申請抵押登記的房地產的權利狀況後,審查下列文件是否真實、齊全和有效:

A、身份證明;

B、《房地產證》或其他房地產權利證書;

C、抵押登記申請書是否按要求填寫;

D、抵押合同書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經審核符合規定的予以核准登記,並通知抵押當事人。

4、登記

(1)對核准抵押登記的,在房地產權利證書上加蓋抵押專用章,並在房地產登記冊上作抵押記錄。抵押記錄應包括抵押人,抵押權人,抵押物名稱、面積、價值、抵押金額和抵押期限等內容。

(2)預購的房地產抵押時,應在買賣合同書上加蓋抵押專用章。

5、收費發證

(1)登記費的收取標準按國家或地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2)將已加蓋房地產抵押專用章的房地產權利證書在規定時間內退回抵押當事人(由抵押當事人憑回執、身份證明及交費憑證領取)。

6、立卷歸檔

按規定建立土地和房地產登記的檔案。

二、房產抵押貸款注意事項

1、房產抵押需要是借款人名義的房產,如果有第三人共有,則在抵押時必須出具共有人同意抵押貸款的聲明書;

2、在提供的婚姻關係證明書中,有離婚情況的,需要提交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如果離婚後單身,則需要提供離婚後未再婚證明;

3、需要明確貸款用途。抵押貸款一般用於裝修、留學、購買家庭大額耐用消費品等消費項目,如果消費者違規使用抵押資金,有可能被銀行收回,因此消費者要注意政策風險。

4、沒有還清貸款的房子,是無法申請抵押貸款的。也就是説,如果房子還處於按揭狀態中,該房的抵押權其實就在銀行手中,雖然借款人擁有使用權,但是不具備完全產權,所以不能再次申請抵押。

5、小產權房不具備房產抵押貸款交易的權利的。這是因為小產權房實為無產權,如遇政策性用地規劃就面臨灰飛煙滅的可能,因此金融機構不予對該類房產抵押貸款。

如果使用房產作為抵押進行貸款,需要在房產抵押前到登記機關進行房產抵押登記,否則無法貸款,大家辦理前需要了解清楚房產抵押登記流程以及注意事項,攜帶好必需的證件及資料前往登記機構辦理,房產抵押登記成功後才能產生法律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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