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押合同糾紛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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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押合同糾紛案例

在簽訂了質押合同後,是否就萬無一失了呢?萬事都是存在風險的,特別是在面對這種與金錢掛鈎的事件上。因此我們需要有足夠的風險意識,以及通過法律手段來保護自己的意識。接下來由小編來和您一起看一篇質押合同糾紛案例

質押合同糾紛案例

原告藏某,女,北京某商貿有限公司員工,住北京市東城區某處;委託代理人楊志崢,北京誦盈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北京南方某商貿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門頭溝區某處法定代表人霍某,總經理。

原告藏某與被告北京南方某商貿有限公司抵押合同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後,依法由代理審判員張嶺獨任審判,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藏某之委託代理人楊志崢到庭參加訴訟,被告南方隆興公司經本院合法傳喚,未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藏某訴稱:藏某於2002年6月自北京市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慧園支行獲得貸款204000元購買一輛帕薩特轎車,南方某公司為擔保人。藏某用其所購車輛為南方某公司提供抵押擔保。2008年6月27日,藏某還清慧園支行貸款,但南方某公司至今仍未與藏某解除抵押登記。故藏某訴至法院,要求南方隆興公司協助辦理解除車牌號為京ag….的車輛抵押登記手續,並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被告南方某公司未到庭參加訴訟,亦未提出答辯意見。

經審理查明: 2002年6月27日,藏某與慧園支行、南方隆興公司共同簽訂《汽車消費貸款借款合同》,約定藏某向慧園支行申請貸款204000元用於購買帕薩特轎車一輛。南方某公司為藏某向銀行貸款購車提供保證擔保,藏某將其所購車輛(車牌號為京….)抵押給南方某公司提供反擔保。2008年6月27日,藏某還清慧園支行貸款,但南方隆興公司至今仍未與藏某解除抵押登記。另查,北京市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2004年9月28日更名為北京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某公司於2010年12月30日被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門頭溝分局吊銷營業執照。

上述事實,有汽車消費貸款借款合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機動車登記證書、結清證明及當事人陳述等證據在案佐證。本院認為: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有答辯並對

對方當事人提交的證據進行質證的權利,本案被告南方某公司經本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出庭應訴視為其放棄當庭答辯和質證的權利。藏某貸款購車時,南方某公司為藏某向銀行貸款提供擔保,藏某以其購買的車牌號為京ag….的車輛作為抵押物向南方隆興公司提供了反擔保。抵押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的,抵押權也消滅。現藏某已還清所購車輛的銀行貸款,南方某公司基於此形成的抵押權亦應歸於消滅。藏某要求南方某公司協助辦理解除抵押登記手續的訴訟請求,證據充分,本院予以支持。綜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四條、第五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北京南方某商貿有限公司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協助藏某辦理解除車牌號為京ag….的車輛抵押登記手續。案件受理費三十五元,由北京南方隆興商貿有限公司負擔,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交納。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交納上訴案件受理費,上訴於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上訴期滿後七日內仍未交納上訴案件受理費的,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

看完這篇質押合同糾紛案例,根據這篇案例我們可以知道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己權利時最重要的就是收集齊該有的材料,有了硬證據才能讓自己的訴訟被受理。因此我們在遇到質押合同糾紛時,應沉着冷靜先尋找專業律師進行進一步的協調,然後再根據律師意見,為成功訴訟準備相應的材料。 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雲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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