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人和借款人是同一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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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抵押人和借款人是同一人嗎?

抵押人和借款人是同一人嗎?

借款人和抵押人可以不是同一個人,這種情況下,是由借款人取得借款,同時,由擔保人提供財產抵押擔保借款人按時還款,否則,用擔保人的抵押財產償還。債務人是直接負擔合同義務的人,抵押人是擔保人的一種,是以自己的財產向債權人擔保債務人按期履行合同的,所以,抵押人可以是債務人外的人。

二、抵押人與借款人的區別是什麼?

債務人是債的關係中有義務按約定的條件向另一方(債權人)承擔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當事人。在債的關係中,債務人是特定的,只有該義務主體才必須向債權人承擔交付財產、提供勞務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義務。

抵押人,是為擔保自己或他人履行債務,而向債權人提供抵押擔保的人。抵押人可以為債務人本人,也可以是債務人和債權人以外的第三人。在抵押擔保中,抵押人的確定應當以抵押合同為標準,抵押合同中與債權人相對應的一方當事人就是抵押人

債務人和抵押人可以不是同一人。債務人是直接負擔合同義務的人,抵押人是擔保人的一種,是以自己的財產向債權人擔保債務人按期履行合同的,所以,抵押人可以是債務人外的人。

三、債務人逃跑該怎麼辦

(一)債務上設有保證人的,向保證人主張債權

為了保障債權的實現設立保證人,如果到期債務無法清償或不可能清償,由保證人向債權人清償債務。保證人清償債務之後可以向債務人追償。

(二)向法院提起訴訟

有的債權人可能會提出疑問,明明欠款人已經找不到了,又怎麼向法院訴訟呢?事實上對被告下落不明,無法當面送達開庭通知的被告,法院會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公告時間一到,不論被告是否看到該公告,都視為已經送達。

庭審中進行缺席審判,經法院對債權人提出的債權證明進行審查,然後作出判決。在判決生效後無法獲得清償的債務,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三)申請宣告失蹤,向債務人財產代管人主張債權。在實際中,大家要弄清楚兩者之間的區別和一定的關係,這樣才能在債務關係中合法維護自己的權利不被侵犯。

對於抵押人與借款人的相關認定,是需要結合實際的借貸行為而定的,不管是借款人還是抵押人都是需要在達成一致意見的基礎上才可以進行認定的, 如果對沒有對相關情況進行認定,那麼該借貸關係是不具備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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