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能不能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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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能不能抵押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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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能不能攤銷

一、購入或者非貨幣交換得到的土地使用權作為投資性房地產核算的,比如購入土地使用權的時候就決定建成之後的建築物對外出租,那麼從購入的時候土地使用權就是作為投資性房地產核算,在建造期間不攤銷,建成之後的攤銷計入其他業務成本;在建期間影響土地使用年限,折舊時應該扣除在建期間的使用年限。

二、原來作為無形資產的土地使用權與地上建築物一起投入改擴建用於自用時,繼續攤銷計入在建工程,而地上建築物停止折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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