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證能抵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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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土地使用權證抵押
1、下列國有土地可以抵押:
(一)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單獨抵押;
(二)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其地上的房屋等建築物抵押時,該房屋等建築物佔用範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
(三)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其地上的房屋等建築物抵押時,該房屋等建築物佔用範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
2、下列國有土地不得抵押:
(一)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
(二)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國有土地;
(三)被依法查封的國有土地;
(四)未確定使用權的國有土地。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我國法律對於土地使用證的抵押是有着明確的規定的,比如説我國法律就規定了幾種類型的國有土地是可以進行抵押的,包括所有權、使用權不明確的或者是有爭議的國有土地,當然也有一些是可以進行抵押貸款的。可能大家對於某個地方還是不太清楚建議諮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