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房抵押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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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房抵押擔保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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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房抵押要什麼材料


借款人需提供的材料有:身份證、户口本;個人收入證明(加蓋單位公章);所在單位營業執照複印件(加蓋公章);結婚證;借款人配偶身份證、户口簿;房屋所有權證、原購房協議正本和複印件;房屋所有人及共有權人同意抵押的公證書及貸款用途證明。現房抵押貸款人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房地產抵押合同(夫妻雙方到場簽字);

(2)房屋所有權證;

(3)土地使用權證複印件(驗原件);

(4)有資質的評估機構出具的《房產評估報告》;

(5)銀行借款合同;

(6)夫妻關係證明及雙方身份證複印件(驗原件),獨身的由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門出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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