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帶責任擔保時效三年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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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連帶責任擔保時效三年可以嗎

連帶責任擔保時效三年可以嗎

法律沒有限定連帶責任保證期間的約定時限。但約定的保證期間不能早於或等於主債務履行期限,也不能出現不明約定,否則分別按照六個月和兩年計算保證期間。

連帶責任是指兩個以上須承擔同一民事責任的人,權利人可以對任何一方提出承擔民事責任的請求。在向權利人承擔責任後,各責任人根據各自的具體情況再分擔責任。

(1)連帶責任是一種多數主體責任,即與債權人相對應的債務人在數量上為兩個以上。

(2)連帶責任是違反法律義務所承擔的民事責任。這種法律義務首先是合同法上的義務,即給付義務,表現為作為。合同法上的義務可以是合同當事人的約定(如約定的連帶保證責任),也可以是對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的法定(如法定的合夥人對合夥債務的連帶責任)。其次是侵權法上的義務,即不得侵害他人人身、財產權益的義務,表現為不作為(如共同侵權的連帶責任)。

(3)連帶責任人中任何一人對違反法律義務的後果都必須負全部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條 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

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二、一般保證的保證期間有哪些規定

1、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2、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一般在合同債務中是可以進行擔保約定的,有保證人作為擔保的存在。而擔保並不是無期限的,擔保,是有期限的,擔保期限可以由雙方進行自行約定,一旦超過期限的話,擔保人就不需要再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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