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人的擔保的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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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擔保人的擔保的期限是多久?

擔保人的擔保的期限是多久?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二、自然人做擔保人需要什麼材料?

一般需要擔保人的身份證原件,複印件,户籍薄,擔保人月收入證明,流水賬單。

擔保人應具備以下條件:

第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應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和還款意願。

第三,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

國家機關不得成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範圍內提供保證。

以下情形下擔保人可以拒絕履行擔保責任:

1、擔保合同無效的,擔保人可以部分或全部免責。例如擔保合同因內容違法而被認定為無效的,擔保人可以拒絕履行擔保,若擔保人有過錯的,要承擔一定的民事責任,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二分之一。

2、主合同當事人惡意串通,騙取擔保人提供擔保人的,擔保人不承擔責任。

3、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擔保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擔保的,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4、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擔保人書面同意,未經擔保人書面同意的,擔保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例如借錢雙方協商更改還錢日期,未獲得擔保人書面同意的,擔保人可以拒絕履行擔保。

5、擔保責任因擔保合同未成立而免除。

6、超過擔保期間的,擔保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7、一般保證的擔保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一)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二)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屆滿之日起二年”。

民間借貸擔保人的擔保期限是在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

民間借貸類型的案件當中,很多的都是存在擔保人的,一旦主債務人不履行自己的債務就可以由擔保人來履行債務,所以擔保人必須要具有經常的能力,當然了擔保並不是無期限的,一般都是6個月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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