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質押保證擔保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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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質押保證擔保順序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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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抵押擔保、質押擔保的區別


保證擔保是第三人介入的擔保形式,而抵押擔保和質押擔保則均是以一定的財產或物權作為擔保物的擔保形式。

抵押擔保與質押擔保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抵押擔保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債權人依然可以保管和使用抵押物,擔保期間財產的損失由債務人負責,而質押擔保則需要轉移財產的佔有權,由債權人保管,期間財產的損失由保管方即債權人負責;

其次,抵押擔保需要辦理抵押物登記才有效,而質押擔保則只要轉移財產的佔有權即可;

此外,抵押擔保和質押擔保在擔保財產的形態上也不同,前者包括了動產和不動產抵押,而後者則一般是動產或權利的轉移。

以上就是保證擔保抵押擔保質押擔保這三種擔保方式的區別。三者在辦理的程序上、是否需要轉移抵押物的佔有等方面大有不同。您在簽訂擔保合同的時候,應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選擇擔保方式,特別是選擇以個人信用為擔保的保證擔保時,需要您慎重考慮。若是遇到相關債務問題,可以諮詢律師365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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