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押和抵押屬於連帶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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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押和抵押屬於連帶擔保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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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產抵押和連帶擔保同時設立可以嗎

可以的。有抵押物的連帶責任擔保主要是在同一擔保中,存在既有擔保人也有擔保物的情況。動產抵押,也就是指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或第三人不轉移佔有而供作債務履行擔保的動產,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予以變價出售並就其價款優先受償的權利。動產抵押基本上具備了不動產抵押所具有的一切屬性。但動產與不動產相比可知動產是可自由移動的物,是比不動產豐富多樣而其價值又不亞於不動產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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