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辦理財業務員寫有擔保要不要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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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客户辦理財業務員寫有擔保要不要承擔責任?

客户辦理財業務員寫有擔保要不要承擔責任?

需要承擔責任,以公司名義寫的,且蓋有公司公章,公司負責。以個人名義寫的,落款是個人,由個人負責,建議儘快與客户聯繫,如果拒接客户電話謹防客户報警你涉嫌詐騙罪。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第六百八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第六百九十二條  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

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根據上述規定可知,如果你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請求您承擔保證責任。如果在保證期間債權人從未向您主張過權利,依法應當免除您的保證責任。如果約定了保證期間,則按照約定處理。

二、處罰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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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對單位犯罪在絕大部分情況下采取兩罰制。在兩罰制中,對單位是判處罰金,判處罰金採取無限額罰金制,即對罰金的數額未作規定。

在兩罰制中,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是判處刑罰,這裏的刑罰包括自由刑與罰金,主要是自由刑。對個人判處自由刑的,又有以下兩種情況:

(1)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判處與個人犯罪相同刑罰。例如刑法第220條規定:“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一十三條至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之罪(侵犯知識產權罪——引者注)的

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這裏所謂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就是指依照對個人犯罪的規定處罰。

(2)在少數情況下,判處低於個人犯罪的刑罰。例如個人犯受賄罪的,最重可以判處死刑,但根據刑法第387條規定:“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情節嚴重的

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由此可見,在單位犯受賄罪的情況下,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的刑罰遠輕於個人犯受賄罪的情況。

客户辦理財業務時,業務員可以告知有關風險以及收益情況,但一般不得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擔保,因為這屬於個人的意願,也理財公司的收益是沒有關係的,具體情況下,應當向客户告知,並由公司的法人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具體情況應當結合實際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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