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擔保的成立條件有哪些
反擔保通常是指針對本身已有的擔保,由債務人或其他人再次做出擔保的行為。實踐中,存在反擔保的情況是很多的。但是此時反擔保是否成立就不一定了,需要滿足規定的條件才能成立反擔保。那到底反擔保的成立條件是什麼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反擔保的成立條件是什麼
1、第三人先向債權人提供了擔保,才能有權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
2、債務人或債務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擔保;
3、只有在第三人為債務人提供保證、抵押或質押擔保時,才能要求債務人向其提供反擔保;
4、須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擔保應採用書面形式,依法需辦理登記或移交佔有的,應辦理登記或轉交佔有手續。
擔保適用的原則、方法、標的物、擔保物種類均適用於反擔保。但反擔保的擔保方式只有保證、抵押、質押。
反擔保是擔保人轉移擔保風險的一種措施,其本質和擔保並無差別。
二、反擔保的方式具體是什麼
反擔保的方式反擔保只有保證、抵押、質押三種擔保方式,而將留置和定金排斥在外。也就是説留置和定金兩種方式不能作為反擔保的方式,這是為什麼?因為在留置和定金的擔保中不會出現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能,所以,有權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的第三人,既可以是保證人,也可以是抵押人,還可以是出質人。
三、反擔保的範圍有哪些
關於反擔保的範圍,擔保法第4條第1款僅規定債務人為反擔保的提供者,忽視了第三人向原擔保人提供反擔保的情形。《擔保法解釋》中彌補了這一立法漏洞,規定:反擔保人可以是債務人,也可以是債務人之外的第三人。
四、反擔保的手段有哪些?
1、土地、房產反擔保;
2、企業保證反擔保;
3、收益權質押反擔保;
4、車輛抵押反擔保;
5、商標權、專利權質押反擔保;
6、股權質押反擔保;
7、應收賬款質押反擔保;
8、股票質押反擔保;
9、出口退税款質押反擔保;
10、設備抵押反擔保;
通過上文的分析,大家應該瞭解到法律中規定的反擔保的條件具體都有哪些了吧。實踐中,進行反擔保的可以採取保證、抵押以及質押等方式進行,但也需要注意,反擔保也是有一定範圍限制的,不是隨意就能進行反擔保。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秦皇島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