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抵押未告知能要求退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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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建工程抵押未告知能要求退房嗎?

在建工程抵押未告知能要求退房嗎?

在建工程抵押未告知不一定能要求退房,若未告知抵押事實導致房屋買賣合同無效、或者是被撤銷,那麼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要求退房。

相關法律規定:《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九條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一)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二)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

(三)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

二、實踐中退房情形有哪幾種

一般情況下購房者可以退房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幾項:

1、是開發商延期交付房屋

即合同中約定的交房日期已到,業主們卻遲遲得不到開發商的入住通知或者房子不具備入住條件。

開發商經購房人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購房人就有權要求開發商退房,並要求返還訂金或支付房款利息;實踐中我們經常碰到這樣的合同條款:合同中規定開發商的交房時間,每逾期一日,開發商支付已付房款萬分之一違約金,逾期超過三或六個月,購房人可以退房,開發商應承擔已付房款萬分之一的違約金,這種違約金約定過低,既不能彌補購房人損失,又不能對開發商起到制約作用。

2、開發商開發手續不全,導致合同無效

目前開發商必須證件齊全才能蓋樓、賣房。如果開發商證件不全,就屬於違法操作,與買房人簽署的合同屬於無效合同。由於是無效合同,開發商應當返還購房人交納的房款。

3、開發商沒有經過購房人同意擅自變更設計

在購房人與開發商簽訂的合同中,一般都約定開發商在變更設計之前,必須經過購房人同意。否則,開發商就構成違約,購房人有權退房。發生開發商未經購房人同意而擅自變更房屋户型、朝向、面積等有關設計的情況,購房人可以依據合同約定要求開發商退房;這裏要注意的是,開發商在書面通知購房人設計變更後,購房人如不同意設計變更,要求退房的,應在約定或法定的期限內提出書面退房申請,並且保存有關開發商收到書面申請的證據,否則就喪失解除合同、退房的權利,或無證據證實已在規定期限向開發商提出過退房申請。造成不利的局面。

4、就是房屋面積誤差超過3%

如果交房時房屋的實測面積與簽約時的暫測面積的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購房人可以提出退房並要求退賠利息;這裏要注意,合同中如對面積誤差的處理方式有相反約定的,按合同處理。實踐中開發商往往在合同中選擇面積誤差時據實結算,這種看似公平的約定,其實不公平,他剝奪了購房人在一定條件下(房屋面積誤差超過3%)退房的權利和要求開發商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的權利。

5、房屋質量導致嚴重影響使用。

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購房人可以提出退房並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

6、房子存在抵押或其它經濟糾紛等情況時,業主也可要求退房。比喻開發商出現一房兩賣或一房多賣、或者賣房前後私自將房屋抵押,造成購房者購房目的不能實現。

房屋的買受人,可以在簽署房屋的買賣合同之中,就至於與賣方約定可以退房的情形。對於沒有約定的情形,若是房屋買賣合同無效、或者是被撤銷,買受人也依舊可以要求退房,且可以要求房屋賣方賠償自己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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