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去世夫妻債務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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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方去世夫妻債務的規定是什麼?

一方去世夫妻債務的規定是什麼?

一方去世夫妻債務的規定是如果是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話,那麼對於還在世的配偶來説的話,需要承擔起償還的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4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19條第三款規定的情形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6條明確規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該條明確規定了對一方死亡後,共同債務應由生存一方清償。故李某應對剩餘的20萬元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夫妻一方如果不幸死亡,其欠的債由誰來還,通常人們會認為應該由其配偶或者其子女、父母來償還,其實這都不對,法律是不支持父債子還或者子債父還的。

二、其他法條規定。

夫妻一方死亡後其債務如何處理,首先要弄清楚這個債務是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還是夫妻一方個人債務,如果是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就應當有夫妻共同承擔,如果是夫妻一方個人債務,那就可以在其個人財產中劃撥清償。

通常來説,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無論是債權人也好,死亡債務人配偶也好,當遇到死者留下的債務問題時候,建議雙方可以通過協商的方式解決,如果協商解決不了,可以通過訴訟來解決。不過用哪種方式解決都好,事情知道該債務是屬於什麼類型的債務,該向誰主張都是對雙方有好處,因為遇到債務數額較大時,雙方往往會發生爭執,各執一詞的情況下,建議當事人可以找個夫妻共同債務專業的律師諮詢,涉及訴訟的話就更應該有專業的律師介入。

日常生活當中可能有一些債務,它是屬於夫妻在婚姻存續關係當中所共同產生的,所以在此狀況之下,如果其中一方已經去世了,那麼另外一方必須要對於這個債務承擔起償還的義務,但是前提必須要明確是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如果是個人自己借的不屬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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