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夫妻一方婚前債務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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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再婚夫妻一方婚前債務怎麼處理

再婚夫妻一方婚前債務怎麼處理

(一)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的,債權人不得向其配偶主張權利,除非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

(二)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或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原則上應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另一方能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的除外;能夠證明夫妻約定分別所有財產製,且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也除外。

(三)夫或妻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後,可基於合法依據向另一方追償。

(四)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再婚手續怎麼辦理

1、申請

需提交男女雙方各自的身份證原件(臨時身份證)、户口本原件(户藉證明、集體户口頁)、三張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要注意的是:離過婚的請帶上離婚證或判決書。

2、受理

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辦公大廳,雙方親自到場遞交上述手續。

3、審查

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查看户口本,身份證,看身份證是否過期,照片是否與當事人相同。

4、登記

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問雙方是否自願,交納登記費9元,雙方書寫聲明書,簽名、按指印,登記人員編號、登記打印結婚證,填寫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

5、發證

辦理登記手續後,相關登記手續存檔,當場發給雙方結婚證書,正式宣告締結夫妻關係,法律對雙方當事人的婚姻關係予以確認。

三、離婚債務怎麼證明

1、一方承認曾有債務,但認為債務已還清的舉證責任

對於這一方面,一方承認曾有債務,但認為債務已還清,對此,不發生舉證責任轉換或倒置問題,仍應由主張債務存在的一方承擔舉證責任。主張債務已還清者,只是承認原來曾有債務,並沒有承認現在還有債務。對此,不能認為是對債務的自認,而應當認為是抗辯。在這種情況下,仍應由主張債務存在的一方承擔舉證責任。

2、單方舉債的舉證責任

夫妻離婚單方舉債的,原則上由舉債方舉證。也就是説舉債者認為屬於共同債務,而另一方認為屬於舉債者個人債務,應當由舉債者承擔舉證責任,如果舉債者不能證明屬於共同債務,則應當認定為舉債者個人債務。

對於舉證責任分配和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則可有例外,如下:

(1)互相認為是另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都應舉證。

(2)舉債方認為是夫妻另一方的個人債務,另一方主張是共同債務,由主張是另一方個人債務的舉債者承擔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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