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世前離婚債務另一方是否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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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方去世前離婚債務另一方是否承擔?

去世前離婚債務另一方是否承擔?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債務一般夫妻有共同償還的義務,一方死亡不免除另一方的償還義務。如是個人債務可先用其遺產償還,不足部分再由配偶償還。如果子女繼承了死者的遺產的話,應當在繼承的遺產範圍內清償其的債務,沒有繼承的話,是可以不償還債務。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繳納税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二、離婚時對債務怎麼處理?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因此雙方可在離婚協議中約定離婚後一切債務由一方承擔,但是該約定不能對抗第三人。依據我國法律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綜上所述,夫妻離婚的時候對債務處理要謹慎,只有是共同債務範圍的雙方才共同承擔。一方去世前留下的債務,如果去世要對債務性質做出認定。屬於家庭共同債務的,另一方不得對抗債權人的請求。如果是個人債務,應該由去世一方的繼承人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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